社保转移需要的手续材料如下:
1、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漏歼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2、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3、其养老如搜或保险关系将由渣伍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现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
异地转移社保需要以下手续: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含绝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谈贺姿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拍销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